学习词典·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| 立党为公

 

 

      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,关乎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。日前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》,明确以立党为公、为民造福、科学决策、真抓实干为总要求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、认真践行,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,真正把心思和精力放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上。
       公权力姓公,也必须为公。“立党为公”,强调我们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外,没有任何私利、私求。作为“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”“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”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”,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,与人民休戚与共、生死相依,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,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、任何权势团体、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,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,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,姓公不姓私,只能用来为党分忧、为国干事、为民谋利。
       摆正公私关系,先公后私、克己奉公。当干部就要干事,就要创造业绩。但为公还是为私,出发点不同,结果也会有云壤之别。现实中,个别领导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,往往是因为做事动机不纯正,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,急功近利、弄虚作假盲目蛮干。作为党的干部,就是要讲大公无私、公私分明、先公后私、公而忘私。唯有如此,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、义利观、权力观、事业观,才能坦荡做人、谨慎用权,才能光明正大、堂堂正正。

 

发布时间:2026-03-25 09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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