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场所修缮服务询比价采购公告
1.1 采购条件
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场所修缮服务(以下简称“本项目”),资金来自企业自筹。依据《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》规定,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,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,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。
1.2 采购方法
¨招标采购 þ询比价采购 ¨谈判采购 ¨直接采购
本项目采购概况和范围:主要包含办公场所修缮、其它零散维修服务以及材料、设施采买、安装等。
项目¨计划工期 ¨交货期 þ服务期: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。
¨建设地点 ¨交货地点 þ服务地点:包头市(采购人指定地点)。
¨施工质量安全要求 þ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þ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: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。
þ采购控制价:765670元。
þ其他 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 。
3.1 供应商资格要求
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
þ法人 ¨非法人组织 ¨自然人,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。
3.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
(1)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。
(2)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。
(3)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。
(4)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:
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;
②被责令停产停业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;
③进入清算程序,或被宣告破产,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;
④供应商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(wenshu.court.gov.cn)有行贿犯罪档案;
⑤在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(https://www.gsxt.gov.cn/index.html)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;
⑥在“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”网站(https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)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;
⑦与采购人存在法律、经济纠纷;
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3.3 本次项目¨接受 þ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
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,应当满足本条第3.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;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.2款规定的情形;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,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。否则,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。
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¨给予经济补偿 þ不予补偿。
给予经济补偿的,依照下列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: / 。
5.1 获取时间
2024 年 12月19日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,每日上午9:00至12:00,下午14:30至17:00(北京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5.2 获取方式
þ在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楼行政办公室(包头市东河区机场路15号)获取采购文件。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须加盖公章,一式二份),如资料不全,采购人拒绝采购文件领取:
(1)授权委托书:被授权委托人购买文件的,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),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;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文件,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);
(2)有效营业执照;
(3)详细联系信息:包括联系人姓名、手机、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内容(以上信息打印在 A4 纸上,并加盖公章)
(4)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(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);
(5)企业名称如有变更,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;
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,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(电话、传真、邮箱)一直有效,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,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。
5.3 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
þ不收费。
5.4 联系人
供应商在购买或领取采购文件时务必填写本次采购业务的联系人,在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通知到该联系人手机上。
5.5 客服电话
供应商遇到其他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 15661311107 联系咨询。
6.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
2024 年 12月 26 日 9 时 30 分(北京时间)。
6.2 递交地址
þ指派专人送至 包头交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(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青工南路2号)(地点)。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,现场核验身份,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,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。
7.1 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
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(http://www.btjttz.com)上发布。
7.2 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
7.3.1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,采购人将予以拒收。
采 购 人: |
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|
地 址: |
包头市东河区机场路15号 |
邮 编: |
/ |
联 系 人: |
张先生 |
电 话: |
15661311107 |
电子邮箱: |
/ |
2024年 12 月19日 |